随着依法治国政策的推进和落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已成为社会和企业运行的基本共识。但在实际社会环境中,仍有少数企业遭受网络攻击、谣言攻击及平台有目的的攻击,这种攻击甚至涉及人身和人格攻击,给当事人造成巨大心理伤害,也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企业不分大小,从华为到胖东来,从娃哈哈到农夫山泉,这些案例都印证了这一社会现象。这种伤害和影响虽无形,却对企业法人和企业品牌造成严重损害。即便受侵害的民营企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正当权益,伤害也已既成事实。因此,提升企业应对舆情的化解能力,是民营企业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标志。营造网络空间的良善有序、推进公序良俗建设至关重要。
企业如何为自身创造“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的市场环境?这是企业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企业作为组织和集体,组织与集体关心个体、个体爱护并维护组织集体利益,是基本的社会关系。面对舆情引发的消极影响,企业应主动培养员工的法治素养。从诸多企业的舆情案例来看,由于个别员工缺乏法律意识和舆情应对能力,企业可能出现违规操作、泄露商业机密等问题,甚至个别员工因自以为是、擅自行动,给企业引发舆情风险,造成其个人难以承担的负担,同时也给企业带来损失,影响企业好不容易积累的声誉。由此可见,违规操作可能导致产品质量、合同纠纷、生产事故等问题,这是企业治理能力亟待提升的着力点。如果任其发展,企业将不得不投入更多社会资源维护声誉,甚至可能陷入法律诉讼,耗费大量精力应对风险,实为得不偿失。因此,企业在集体意识、法治素养、媒体应对、问题化解、合同规范等方面加强能力建设,是企业治理能力提升的具体体现。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提升有效信息的研判能力是民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素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民营企业身处复杂的网络环境中,各类谣言均不利于社会良性有序发展,这是社会的基本共识。媒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信息社会的飞速发展,倒逼着媒体自身亦需具备法治素养。媒体具有放大舆情的作用,而市场发展过程中,难免存在少数不良自媒体为追求流量,借助“水军”造谣。例如,因合同引发的纠纷中,少数媒体在未完全掌握合同实质内容的情况下,避重就轻、回避问题实质,给企业乱下定义、乱扣帽子。面对此类舆情,企业应冷静处理,必要时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声誉和权益。对企业而言,不畏惧、不回避舆情,合情合理、合规合法地主动化解,远比回避、躲避或任其发展更有效。若企业发生舆情,应及时向社会释疑解惑、疏导情绪、化解问题,而非掩盖问题。要主动与媒体、第三方专业机构有效沟通,及时发声、还原事实真相,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递企业的品牌理念和价值观念,切忌自娱自乐、自说自话。打铁还需自身硬,核心仍是依靠过硬的技术、企业责任与社会担当,赢得市场的肯定和赞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优化了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障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还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该法律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又注重加强规范引导,社会环境也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各类民营企业自身亦需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为自身发展、社会大众福祉及社会进步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
(作者/中和聚(北京)能源有限公司 魏艳花)